杭州婚姻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分手费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3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分手费在法律条例里并没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补偿给对方的也不能称之为分手费,但也区别于财产分配。男方在离婚的情况下承诺了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约定。那么法院是会支持补偿约定的法律效力。这指的是结婚和离婚情况下。那么情侣分手,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来看一下案例:


蓝某在其他城市创业认识了前女友邵女士,俩人共同生活了8年。期间男方事业有成。名下好几套房,有为数不少的存款。现在男方要与女方分手。男方承诺并且写下了分手补偿赠与的证明,赠与女方两套房,并且支付给邵女士50万。但是男方在支付女方5万后就没有动静。女方多次催促男方履行条约,但男方拒不支付费用。女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男方按约定协议继续支付剩余款项。法院的依据是既然已经支付了5万元,那么就履行了该协议部分约定,所以自然就是有效协议。这是法院支持的分手费。如下还有其他案例比较特殊,是法院没有支持分手费一说的案子:


小张来自湖北,今年35岁,前往上海打工。在上海当地认识了一个50岁的已婚男人老王,并与其发展成地下情人。老王自己开了一家小门脸,小张经常光顾小门脸。后来老张的媳妇找到了小张,让小张离开老王,但俩人并未分手。后来小张怀有身孕,老王让其打胎。小张不肯,就让其与自己达成分手协议,女方打胎,男方支付女方20万。用来调养身体以及分手的精神赔偿。拿到钱后女方自然会去医院打胎。男方老王在签下协议后并没有履行支付20万。小张眼看肚子越来越大,于是将老王告上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小张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解释是:首先是女方违背了婚姻法规定,明知对方已婚还与其发生婚外情。应当被谴责。这种情形下形成的分手费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这两个案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分手费的形成首先要基于男女双方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


其次分手费也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一但达成协议就应该履行约定。


各地法院在审理情侣分手费的问题上依据的各地法律相关条例各不一样,但是基本都会按照社会的公序良俗与法律相结合而判决。有悖相关法律的分手费都不会得到支持。






分手费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情侣在分手的时候,除了对双方之间的财产、债务等问题做出处理外,同时还会约定由一方给付另一方分手费。那么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就分手费约定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手费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对分手赔偿的规定,因此,讨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夫妻离婚,应该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而造成离婚,则依法对无过错一方给予赔偿,而不存在给付分手费的问题;如果是因恋爱不成而分手,根据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存在给对方以赔偿的问题;如果是因同居分手而讨要分手费,则由于《婚姻法》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的原因,而无分手费给付的法律依据。


二、分手费约定能生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费均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处理同居或离婚纠纷,均有法可依。


然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分手费尚未作任何规定。所以,分手费的产生仅限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自我救济领域,即分手费基于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公力救济则不能产生分手费,即法院判决解除男女双方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经济帮助以及损害赔偿等可依法作出判决,但不能判决确定分手费,因为以公力救济方式产生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


三、分手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分手费的给付方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付现。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2、承诺。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3、协议约定。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4、权利转让。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时间中,我国的法律不保护分手费。恋爱与同居中的男女,一旦分手,对分手费的约定要谨慎。如果一方认为分手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然,要是男女在分手的时候就分手费约定了的话,只要具体约定的内容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那么这样的约定,我们认为也是有效的。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