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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手续?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手续?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部分家庭无法享受和孩子在一起的快乐,同时还有很多孩子因为被父母抛弃或是由于意外父母双亡,无法在完整的家庭中健康成长。因此收养对于这些家庭和孩子的困扰来说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法了。那...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部分家庭无法享受和孩子在一起的快乐,同时还有很多孩子因为被父母抛弃或是由于意外父母双亡,无法在完整的家庭中健康成长。因此收养对于这些家庭和孩子的困扰来说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法了。那么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呢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而对于子女这一概念,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患有精神病等不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不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更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 30 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 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允许收养,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

  此外,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二、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

  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的民政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以上程序均合法完成以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事实收养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我国关于收养他人小孩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那么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成立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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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如何落户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可以给孩子申报户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回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的相关内容,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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