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9925316
张博,杭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
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
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
、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
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
指严重遗传性疾病。
未成年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年龄,其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迫使为成年人结婚,就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影响未成年人的前途,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未成人成年以后的自由恋爱和结婚。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不到法定婚龄结婚,其婚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成年人结婚等于包办婚姻,也是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