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2019年收养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收养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添加时间:2019年3月18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建立收养关系的,会对当事人产生一些法律效果,包括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诉解消效力。那么,收养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收养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万益律师http://www.kyhyls.com/,克拉玛依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注于高端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该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收养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

  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他们之间仍受《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规定的限制。

收养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是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收养协议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收养的书面申请,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提供有关材料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公证处受理后,合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应当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缴纳费用。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证处不得出证,并向当事人说明拒绝出证的理由。

  万益,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熟练掌握司法机关办案的相关操作流程,非常了解数位审判法官的审判思路及办案规则,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