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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准离婚的14个具体条件 哪种情况下不能结婚?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5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北京市隆安(广州) 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法院判准离婚的14个具体条件




  法院判准离婚的14个具体条件


  达到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准离婚离婚诉讼,对于一方提出离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把离婚的条件定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是,这只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规定,不好掌握。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叫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这个《意见》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做了一定的;量化;或者说具体化处理。这样,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也就有了较一致的标准,不致于只凭法官个人的判断行事了。我们法律工作者为了方便,通常称之为;离婚条件;或;离婚标准;。


  具体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哪种情况下不能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强迫,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如有一方不是自愿,就不能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  


    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必须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达到二十周岁。否则也不能结婚。  


    以下两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麻风病且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治愈;一方或双方在登记时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要求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存在上述情况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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