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哪些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的条件以及事实婚姻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6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哪些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哪些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患性病未治愈的;重症精神病;先天痴呆症患性病未治愈的;重症精神病;先天痴呆症;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结婚的条件以及事实婚姻

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结婚的禁止条件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能认为是重婚。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婚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不能与孙女婚配,奶奶不能与孙子结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A、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B、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即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2年修订《婚姻法》取消了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


  二、结婚的程序与事实婚姻


  1、结婚的程序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