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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应当对拟制血亲间能否结婚作出规定 结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我国婚姻法应当对拟制血亲间能否结婚作出规定

拟制血亲包括有: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拟制的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但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




  拟制血亲包括有: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拟制的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但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禁止也应当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法律之所以限制拟制的直系血亲间通婚,除了其违背伦理,容易造成辈分、血亲上的混乱外,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利益,避免出现因胁迫等原因而被迫与养父母或继父母结婚的情况。而拟制的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血缘上的禁忌,法律应当准予。










结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任何一方是指拟与对方结婚的一方,包括男方,也包括女方。强迫是指采用暴力或以其他行为逼迫对方同意与自己结婚,包括胁迫、强制等。




   任何一方是指拟与对方结婚的一方,包括男方,也包括女方。强迫是指采用暴力或以其他行为逼迫对方同意与自己结婚,包括胁迫、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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