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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按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反悔后可能会解除收养关系。但是,一旦解除收养关系,意味着养父母的付出付诸东流,简单地说,就是白养了孩子,将直接损害其合法利益。那么,养父母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可以先确定生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事实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并且到了无法共同生活地步;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并且,生父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跟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生父母非基于以上原因,比如只是反悔送养孩子的,那么即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并且,如果养父母提出要经济补偿的,那么也可以跟生父母协商决定。
2、去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双方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或者经济补偿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将根据更有利于孩子生活的情况确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就解除收养关系时,将会对养父母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且补偿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由此,其实解除收养关系时,养父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对养子女付出较多的话,那么一般双方将无法协商解决,出现这种情况时最好是及时去法院处理,避免因为双方争论伤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养儿防老、养子送终等旧观念根深蒂固,所以有些亲友间会私自签订收养协议,并在不符合收养条件下确认收养关系,一旦双方因为看望孩子等起纠纷,可能会直接导致解除收养关系。
按照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需具备以下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异性养女的年龄差需在40周岁以上;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无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因此,只要收养人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即为不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孩子。如果双方想要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收养人和送养人,或者收养人和成年的被收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事实上,虽然有些收养关系是不符合以上的收养条件,但收养条件成就之后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那么会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届时可以补办法定收养手续。所以双方协商解除收养后,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
2、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处理,并且生父母需给予养父母适当补偿。
因为确定为不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孩子,那么生父母主张解除收养关系时,对于养父母花在孩子身上的钱,其实属于不当得利,所以需要给养父母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亲友间收养孩子并不助于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所以如果双方想要解除收养关系时,可能就会产生纠纷。而因为养父母培养孩子到一定岁数的话,在其身上花费较多精力后,更不愿意轻易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又会有经济补偿的纠纷。不过,如果双方的纠纷比较复杂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