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怎么写 解除收养关系诉状范本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怎么写

  收养关系的成立,就可能存在解除收养关系的结果,当然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如需要写一份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这是非常重要一份文书,所以就为大家推荐一篇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范文


  字第 号


  收养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被收养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送养人:


  姓名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x年x月x日经成立收养关系。


  现因 ,经当事人协议,申请解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经审查,其申请符合的规定,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解除。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收养证件管理专用章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1、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2、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注意事项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1、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


  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解除收养关系诉状范本

  原告:xxx,女,1926年1月29日生


  被告:xxx,男,1957年2月21日生。


  案由: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xxx


  x年x月x 日


  附件: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