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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婚前婚后的分割 协议离婚未成,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5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产婚前婚后的分割

近年来,由于国内房价的飚升,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本站徐晓洁律师作如下总结: 如何认定



  近年来,由于国内房价的飚升,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本站徐晓洁律师作如下总结:


  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关键是以下几点因素:


  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


  2、结婚时间是在于房产证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


  3、房产证上的名字。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D、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A、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B、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A、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未成,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市民林灵:我与妻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注明该协议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后来妻子反悔,不肯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我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我们在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林灵与妻子的情形正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如果妻子反悔,双方无法根据协议约定去办理离婚手续,则该份协议并没有生效,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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