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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呢 婚姻法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来源: 杭州婚姻律师   http://www.kyhyls.com/

  张博,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呢

  婚姻乃是我们人生中的大事,在结婚之前,应该把相关的需要注意的地方都处理清楚,比如婚前财产公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男女在结婚前会办理婚前财产的公证,以免婚后出现财产方面的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呢它的流程是怎么样呢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就让带大家来了解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呢


  婚前财产公证要到公证处办理,办理并不麻烦,双方都要到场。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三、哪些情况下应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第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第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以上三点就是为大家寻找整理和;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最常见的财产是房屋、汽车两大类,其他如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也可以进行公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访问寻找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也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在线解答疑惑。







婚姻法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

  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为《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唯一一种情形。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法律赋予其撤销权。那么,婚姻法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法律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三、撤销婚姻


  1、请求权人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2、申请时间


  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那么,这一年的期限从何时起算呢本条规定的这一年期限的起算时间有二种情形,第一,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第二,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解救前,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最初受胁迫,但后来愿意共同生活,则可以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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